代订票服务费能否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
我公司日常经营中会有代订票的业务,产生了一些代订票服务费。我想了解下,在税务处理方面,这些代订票服务费能不能算作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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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代订票服务费是否可以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我们需要先了解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 代订票服务费通常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方便人员出行等产生的费用,它不属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从规定上来说,代订票服务费一般不能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避免错误的税务处理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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