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育机构不退钱,用他们的电脑抵押可行吗?

我之前在一家教育机构报了课程,交了不少钱。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学了,要求退款,可教育机构就是不肯退。我现在越想越气,想着能不能直接拿他们的电脑抵押,弥补我的损失。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么做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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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直接拿债务人财物折价来清偿债务的权利的,必须要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才行。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那债权人可以用债务人的相关物品来抵偿债务。不过要注意,要是该物品已经设定了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措施,当债务人没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按约定用实物抵押,而是要先和对应的抵押人或质押人商量,安排将资产公开拍卖或变卖,用得到的资金偿还欠款,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优先获得价款收入补偿。 要是没征得教育机构同意,擅自拿走他们实际控制或委托他人托管的财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面临法律处罚。而且,如果拿走财物抵偿债务时债权人不在场监督,无法严格管控财产状况,还有可能被指控涉嫌盗窃犯罪,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所以,教育机构不退钱,不能未经允许就用他们的电脑抵押。建议你先和教育机构友好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用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要是债务人到期没还钱,债权人就有权处理抵押的财产,优先得到偿还。 质押权:也是一种担保方式,和抵押不同的是,质押需要把质押物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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