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该开普票,却开成了增票,这种情况能抵扣吗?
我让合作方开发票,本来要求开普票,结果对方开成了增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张增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开错的增票有没有抵扣资格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实际业务中,本来该开普票却开成了增票,能不能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相关规定,通常是可以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但是,如果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即使取得了开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并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还会带来一些后续处理上的麻烦,比如可能会形成滞留票等情况。如果发现发票开错,建议及时与销售方沟通,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处理,比如开具红字发票冲销错误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普通发票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