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暴力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我和配偶经常吵架,对方经常用特别难听的话辱骂我,让我精神上很痛苦,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这种语言暴力能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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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暴力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 首先,要明确语言暴力的界定。语言暴力,简单来说,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于精神伤害的范畴。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当语言暴力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且程度严重,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时,就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家庭暴力范畴,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语言暴力作为离婚证据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语言具有瞬时性,不易留存。所以,要想让语言暴力证据被法庭采信,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获取对方语言暴力的证据,也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来证明。如果是文字形式的辱骂,如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要注意保存原始记录。 总之,语言暴力在满足相关条件且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是能够作为离婚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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