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中止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我获得孩子抚养权。对方之前按时给抚养费也正常探视孩子。但最近对方说自己失业没钱,想停掉抚养费,而且我发现对方有赌博的毛病,怕影响孩子,这种情况下探视权和抚养费能中止吗?我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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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和抚养费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中止的。 首先来说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但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患有传染疾病可能传染给孩子,或者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又或者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从而导致探视权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着看抚养费。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抚养费可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比如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或者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不过要注意,像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等情况导致无力给付抚养费,在其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另外,如果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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