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在清算时能否扣除?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合同里规定了质保金。现在到了清算的时候,对方说要扣除一部分质保金。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质保金清算时到底能不能扣除呢?
展开


在探讨质保金清算时能否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质保金的概念。质保金,全称为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从法律层面来看,质保金在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质保期内,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并且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那么发包人是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用于维修的。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是指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例如,在房屋建设工程中,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现墙面出现严重裂缝,经鉴定是由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的,而施工方又拒绝维修,此时发包方就可以扣除质保金用于请其他维修方进行修复。 然而,如果工程在质保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但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了维修,那么在清算时发包人就不应该扣除质保金。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返还扣除的质保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其中关于质保金的条款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合同对质保金扣除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总之,质保金在清算时能否扣除要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状况、承包人的维修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质保金扣除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