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剥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吗?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听说老人想在遗嘱里不把财产分给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遗嘱能不能剥夺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呢?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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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从法律角度讲,遗嘱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表明,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从一般情况来看,遗嘱是可以剥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权利的。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那些确实没有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那么遗嘱就不能完全剥夺其权利,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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