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
我名下有一些房产和存款,想在去世后把这些财产留给我的一个朋友,而不是法定继承人。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做,想问问立遗嘱能不能指定继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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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自然人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遗赠。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不仅能够通过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具体由谁来继承自己的财产,还能把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过,遗嘱要合法有效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执行。例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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