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签了离婚协议后还能分财产吗?


女方签了离婚协议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分财产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说,它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并非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遗漏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