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且育有两个孩子?


女方有精神病也是能离婚的。在我国,法定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过对于有精神病的女方而言,通常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这是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对离婚相关事宜做出自主、清晰的意思表示。而精神病人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从诉讼离婚来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 对于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在程序上,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而且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