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认定工伤吗


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仍然可以认定工伤。 首先,在法律概念上,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属于侵权之债,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而工伤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或特定与工作相关的情况下受到伤害所产生的保障机制。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表明,即使劳动者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了全额赔偿,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依然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总之,已获得交通损害全额赔偿不影响工伤认定,两者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各自保障劳动者不同方面的权益。 相关概念: 侵权之债:就是因为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从而在双方之间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通俗说就是侵权者有义务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提供劳动保护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