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
我在工作中开专票时不小心开错了,现在很着急,不知道开错的专票能不能直接作废。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担心处理不好会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专票开错后到底可不可以作废,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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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领域,专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发票凭证,对于企业的税款抵扣等有着关键作用。当专票开错时,能不能作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开错的专票就不能直接作废。这种情况下,只能按照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减原来错误的发票信息。所以,专票开错后能不能作废,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和条件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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