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之后能反悔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约定了他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现在孩子上学开销大了,我一个人负担有点吃力。我想让前夫出点抚养费,不知道之前有约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反悔让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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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反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后能否反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理解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虽然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进行约定,但这个约定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抚养费。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情况变化,导致抚养孩子的一方独自承担费用变得困难,或者孩子的实际需求明显增加,比如孩子生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上学需要更多的教育支出等,那么抚养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不过,如果不存在合理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抚养方自身经济状况的普通变化,比如自己失业了等,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支持。所以,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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