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法院判给前夫了还没过户,出车祸了算谁的?
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把车子判给了他,但还没来得及过户。结果最近那辆车出了车祸,我很担心这责任算谁的。我会不会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呀?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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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将车子判给前夫,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此时发生车祸,责任的归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标志,而不是以过户登记为标志。也就是说,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车辆实际交付给前夫使用,从法律意义上,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前夫。而过户登记主要是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它并不影响车辆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就相当于一种特殊的转让方式,车辆交付给前夫后,他成为了实际的使用人和控制人。所以,如果车祸是由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导致的,那么赔偿责任通常应由前夫承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原车主都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原车主(也就是你)存在过错,比如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告知前夫,或者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存在问题等,那么你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如果涉及到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一般情况下,车子法院判给前夫且已交付,没过户出车祸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主要由前夫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原车主存在过错,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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