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哪些规定?


中央对于法院执行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司法判决能够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以下从多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在执行程序启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明确了执行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方式,保障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执行程序得以实现。 在执行措施上,法院拥有多种执行手段。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些措施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确保法院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合适的执行手段,以实现执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这些执行措施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和透明,中央也强调执行信息的公开。法院需要将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如立案信息、执行进展、执行结果等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实时了解执行案件的动态,社会公众也可以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这有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防止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此外,对于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也有严格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调岗位不愿意去该怎么办?
- 计提缴纳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 为什么动产也能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呢?
- 检察院不起诉时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 审核注册资金打去账户写实收资本是否可以?
- 公户承兑汇票该怎么签收?
- 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 房子所有交的票据开发商会收走吗?
- 棚改区房子拆迁补偿是多少?
- 骑摩托车酒驾可以从轻处理吗?
- 辞退裁员补偿多少合适?
- 身份证过期了电子身份证怎么更改?
- 城市管理局违停罚单告知单丢了如何补办?
- 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长,过了保修期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 阳江江城区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的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是怎样的?
- 怎样能让对方同意离婚?
大家都在问
- 调岗位不愿意去该怎么办?
- 计提缴纳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 为什么动产也能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呢?
- 检察院不起诉时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 审核注册资金打去账户写实收资本是否可以?
- 公户承兑汇票该怎么签收?
- 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 房子所有交的票据开发商会收走吗?
- 棚改区房子拆迁补偿是多少?
- 骑摩托车酒驾可以从轻处理吗?
- 辞退裁员补偿多少合适?
- 身份证过期了电子身份证怎么更改?
- 城市管理局违停罚单告知单丢了如何补办?
- 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长,过了保修期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 阳江江城区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的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是怎样的?
- 怎样能让对方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