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特征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特征和构成要件。 从特征方面来看,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指的是依照相关法规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次,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这限定了事故发生的特定场景。再者,它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所导致的。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和质量而制定的。最后,必须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且这种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构成要件来讲,第一,主体要件:如前面所述,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例如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医疗操作造成的损害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非法行医。第二,行为违法性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第三,主观过错要件:这里强调的是过失,而不是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第四,损害结果要件: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第五,因果关系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这些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该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