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法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无权要求举行听证?

我因为一些事被认定为违法嫌疑人,听说有的情况能要求听证,有的不行。我不太清楚自己这情况能不能要求听证,就想了解下,违法嫌疑人无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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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它就像是一场小型的“辩论会”,让违法嫌疑人有机会为自己辩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嫌疑人无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几种情况。首先,对于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数额在听证告知书送达时听证申请期限届满后才超过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违法嫌疑人无权要求听证。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等因素有不同标准。比如说,有些地区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算较大数额罚款。 其次,作出涉及款额五千元以下罚款,以及作出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嫌疑人也没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是因为这类处罚相对来说情节较轻、涉及金额较小。 此外,作出限制从业、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如果不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违法嫌疑人同样不能要求听证。这是考虑到情节轻重程度对于违法嫌疑人权益影响的大小。比如,一个小商店被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情节不严重,就不在听证范围内。 简单来说,当处罚相对较轻、涉及金额不大或者情节不严重时,违法嫌疑人通常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既能保障行政效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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