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让我很头疼。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下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决?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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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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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孩子抚养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首先,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总体原则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通常更有优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孩子的感情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和谁一起生活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在抚养权确定之后,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也可以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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