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听说在这两种诉讼里都有证据保全这个操作,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两种证据保全在申请条件、方式、主体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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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申请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而在行政诉讼里,主要由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被告因为本身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很少申请证据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是申请条件。民事诉讼中,只要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而行政诉讼中,除了上述情况外,原告或第三人还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最后是保全措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比较多样,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与民事诉讼基本类似,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更注重对行政行为相关证据的固定和保护,例如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文件、记录等的保全。总之,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正确运用证据保全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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