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事仲裁第三人的实体性争议有哪些?

我参与了一个商事仲裁案件,听说有商事仲裁第三人的说法。我想弄清楚商事仲裁第三人可能会存在哪些实体性争议,比如在权利义务、财产分配这些方面会不会有争议,具体会是怎样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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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事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事仲裁第三人是指在商事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人。实体性争议则是指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在商事仲裁中,第三人可能面临的实体性争议是多样的。首先是合同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若第三人与仲裁当事人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诸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全面履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问题。例如,甲和乙就一份买卖合同进行仲裁,丙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若甲认为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而乙称是因丙提供的担保存在问题才导致交付延迟,这就产生了围绕合同权利义务的实体性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受法律规范的,当出现争议时,要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来判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其次是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方面的争议。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商事仲裁案件中,第三人可能主张对争议的知识产权拥有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者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比如在商标侵权仲裁案件中,第三人可能称自己才是该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或者当事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在先的著作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侵权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当出现这类实体性争议时,要根据这些法律来判断。 再者是财产权益方面的争议。这可能包括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分歧。例如在企业并购的仲裁案件中,第三人可能声称对被并购企业的某项财产拥有权益,如房产、设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出现财产权益争议时,要依据物权登记等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另外,在债务承担方面也可能存在实体性争议。第三人可能被仲裁当事人要求承担债务,或者第三人主张不应承担债务。例如,在债权债务转让的仲裁案件中,新的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而第三人认为转让程序不合法或者自己不具备承担债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债务转让等有详细规定,在判断债务承担问题时需遵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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