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用房拆迁如何补偿?


商业门面用房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被拆迁的商业门面房所有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补偿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对被拆迁商业门面房本身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参考与您门面房类似的周边商业用房市场价格,来确定您门面房的价值并给予补偿。 其次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拆迁导致商业门面需要搬迁,会产生一定的搬迁费用,比如搬运设备、货物等费用。同时,如果在拆迁后不能及时提供新的安置场所,可能还需要给予临时安置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再者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业门面房用于经营,拆迁会导致经营活动停止,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会考虑门面房之前的经营收入、利润等情况,来确定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补偿。 此外,有些地方还可能会有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这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且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标准也各不相同。总之,商业门面用房拆迁补偿是多方面的,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