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成都上班一年后辞职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一年了,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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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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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成都上班一年辞职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形下赔偿情况是不同的。 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员工主动且无其他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是基于自身意愿,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补偿义务。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辞职,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在成都上班一年后辞职具体能获得多少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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