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租的门面拆了是否有补偿?


在做生意时租的门面遭遇拆迁,租户是有可能获得一定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政府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征收补偿关系,另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合同关系。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的被征收人通常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但租户在某些情况下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租户来说,常见可能获得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搬迁费补偿。当门面被拆迁时,租户需要将店内的货物、设备等进行搬迁,由此产生的搬运费、运输费等合理费用,一般是可以要求获得补偿的。这是因为租户为了配合拆迁工作,不得不进行搬迁,产生的这些费用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二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租户所经营的生意因为拆迁而被迫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租户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通常会考虑门面的经营状况、经营规模等因素。一般可以按照门面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利润来估算。不过,租户要获得这些补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要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拆迁情况下租户的权益和补偿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拆迁时房东要给予租户一定金额的搬迁补偿,或者承担租户停产停业期间的部分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的过程中,租户要充分说明自己因为拆迁所遭受的损失,争取合理的补偿。要是协商不成,租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给予相应的补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租户的实际损失、拆迁政策等,来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做生意租的门面拆了,租户并非没有补偿的可能,关键是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争取应得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