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导致双臂残废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遭遇意外,导致双臂残废。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进行赔偿。我想了解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具体的赔偿流程又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一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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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工伤导致双臂残废的情况,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的基础是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双臂残废一般会被鉴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伤残等级为标准来发放。例如,如果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生活护理费,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具体的赔偿流程是,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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