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的拆迁遗留到至今按什么时候的价格补偿?
我家十多年前遇到拆迁,当时没谈好补偿,这事儿就一直拖着。现在又提起来了,我就想知道,这补偿价格是按十多年前拆迁那会儿算,还是按现在的价格算啊?毕竟这么多年物价啥的都涨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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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补偿的目的是为了让被拆迁人能够恢复到拆迁前相当的生活水平,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十多年前拆迁遗留至今的情况,补偿价格的确定涉及到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强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个时间点,其意义在于以该时间的市场情况来衡量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当前作出补偿决定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因为时间推移,物价、房价等都发生了变化,若按照十多年前的价格补偿,显然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虽然没有像国有土地那样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也体现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实践中,考虑到时间跨度长导致的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等因素,也倾向于以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理的补偿价格。所以,通常情况下也会参考现在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十多年前的价格。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项目、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拆迁方坚持按照十多年前的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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