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及效力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汇票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把自己手中汇票的权利通过特定的方式交给别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这就明确了汇票背书转让的合法性和基本操作方式。 接下来看看汇票背书转让的效力。 第一是权利转移效力。背书转让后,汇票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都从背书人转移到被背书人手中。也就是说,原来的持票人不再拥有这些权利,新的持票人获得了相应的权利。例如,A将汇票背书转让给B,那么B就成为了新的汇票权利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第二是担保效力。背书人对其后手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后手可以向背书人进行追索。比如,B拿到A背书转让的汇票后,在提示付款时被付款人拒绝,那么B可以向A进行追索,要求A支付汇票金额。《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三是权利证明效力。只要背书连续,就能够证明持票人是合法的权利人。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比如,汇票从A背书转让给B,B再背书转让给C,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是A、B、C,这样就是背书连续,C就可以凭借连续的背书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持票人。《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综上所述,汇票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票据行为,具有明确的概念和多方面的效力,在进行汇票背书转让时,相关当事人需要清楚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