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概念、责任及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里正当防卫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如果实施了正当防卫,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另外,要构成正当防卫得满足哪些条件呀?我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免得以后遇到事情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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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要是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那也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就好比有人要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反击了他,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就不用怕担责。 关于正当防卫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正当防卫,那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把人家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当。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接着说说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第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而且这个侵害得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自己想象出来的。比如,你以为有人要打你,但实际上人家只是路过不小心碰了你一下,你就动手打人,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第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不能提前防卫,也不能事后报复。比如,别人打了你一拳后已经停手走了,你再去追着打他,就不行。第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能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和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简单来说,就是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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