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动了手,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在刑法里,认定寻衅滋事罪到底有啥条件啊?我这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成这个罪呀?有点担心,希望懂法律的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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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出于耍威风、发泄情绪等不良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比如张三没事就看李四不顺眼,多次无故殴打李四,导致李四受伤,这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有些人在路上故意追逐、拦截别人,或者长期辱骂、恐吓他人,给他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王五经常在路上拦截赵六,对他进行辱骂和恐吓,让赵六不敢正常出行,这就可能构成犯罪。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故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比如孙七到商店里,强行拿走商品不给钱,或者故意损坏店里的物品,价值较大的,就可能触犯此条。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例如钱八在商场里大喊大叫、砸东西,引起群众恐慌,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认定寻衅滋事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当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达到相应的严重程度时,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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