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了忘记取消失业金会有什么后果?
我入职新公司了,结果忘记取消失业金申领。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啥问题,会不会被认定骗保啊?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心里很忐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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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入职后忘记取消失业金申领,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当入职新单位后,意味着已经重新就业,此时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 如果在重新就业后没有及时取消失业金的领取,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属于违规行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一旦被发现重新就业后仍领取失业金,社保经办机构会要求退还多领取的部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比如故意隐瞒就业情况,长时间大量冒领失业金,还可能面临罚款。 从法律后果的逻辑顺序来看,首先是有退还多领失业金的义务,这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原理,因为在不具备领取条件时获得了失业金,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所以需要退还。而罚款则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的额外处罚措施,目的是为了惩戒和警示这种违规行为。此外,这种违规行为还可能会记录在个人的社保信用档案中,对个人未来的社保权益和信用评价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入职后应尽快取消失业金申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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