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为了明晰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而制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集体企业产权的界定。这里的集体企业,就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在产权界定的原则方面,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以及“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着眼发展”等原则。“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简单来说,就是谁投入了资金等生产要素,那对应的产权就归谁,谁也就能从中获得收益。而“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着眼发展”则是综合考虑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因素,界定过程既不过于宽松也不过于严格,有利于对企业产权进行监管,并且要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关于产权界定的主体,办法规定,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也可由集体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这就明确了由谁来主导产权界定工作,保障界定工作有序开展。 在产权界定的具体规定上,对于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该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原始投入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投资主体对应的产权归属。 对于产权界定的程序,一般先由企业进行自查,提出产权界定的初步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核,再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整个程序有严格的步骤,以确保产权界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该办法还对产权界定中的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当产权界定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调解或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在产权界定中违反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