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出庭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务出庭仲裁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仲裁申请与受理阶段。当公司决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法务需要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5天)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向双方发送受理通知和仲裁规则等相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接着是仲裁庭的组成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根据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有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法务要配合选定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会指定。《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在开庭前,法务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和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撰写代理词等。开庭时,仲裁庭会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之后进入庭审调查环节,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质证就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论。接着是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最后是当事人的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最终诉求。这一阶段主要依据仲裁庭的程序安排和《仲裁法》关于仲裁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再之后是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会在一定期限内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