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的合并审理怎样收取诉讼费?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打一个共同诉讼的官司,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但我们都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诉讼费该怎么收,是按照一个案件收,还是分别算每个人的再累加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收取诉讼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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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而合并审理则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对于共同诉讼的合并审理如何收取诉讼费,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在这种特定情形下,法院合并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于反诉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部分,是分别减半来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普通共同诉讼里,共同诉讼人是基于各自独立的诉讼请求参与到同一个诉讼程序中,所以通常会根据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金额,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诉讼费,然后相加得出总的诉讼费用,由各个共同诉讼人分别预交。 而必要共同诉讼,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他们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而参与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整个案件作为一个整体来计算诉讼费,由共同诉讼人协商如何分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比如在继承纠纷的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将所有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来计算案件受理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继承人分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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