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期间内催告送达有什么规定?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法院受理阶段了,听说在这个期间会涉及催告送达的事,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我就想知道在法院受理期间内,催告送达有啥要求,比如送达方式、时间限制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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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受理案件期间,催告送达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催告送达,通俗来讲,就是法院把相关的法律文书,像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到当事人手中,让当事人知晓诉讼相关事宜。 关于催告送达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也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时,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在时间方面,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的审限要求,合理安排送达时间。例如,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其中就涉及到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时间规定。 总之,法院在受理期间内的催告送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诉讼信息,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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