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离婚程序有哪些?


法院受理离婚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会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也可能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首先会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接着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最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