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外民事诉讼文书翻译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涉外民事诉讼案件,收到了法院的文书,但里面有些专业法律术语我不太懂。我想知道法院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文书的翻译有啥要求,是必须要官方指定翻译机构,还是自己找翻译也可以,翻译的费用该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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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文书翻译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翻译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当事人看不懂外文文书或者需要将中文文书翻译成外文,您有权要求提供翻译服务,但要自己掏腰包支付翻译费用。 其次,对于翻译机构的选择。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通过官方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翻译机构来完成文书翻译工作。不过,为了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议选择具有专业法律翻译能力和经验的机构或人员。因为涉外民事诉讼文书涉及到法律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准确的翻译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再者,翻译文本的效力问题。翻译后的文书需要保证其内容与原文一致,并且在法庭上能够被认可。一般来说,翻译机构应当出具翻译证明,证明翻译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对方当事人对翻译内容有异议,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程序来解决,比如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交准确的翻译文书,以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如果因为翻译问题导致诉讼延误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后果,当事人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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