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虚开发票资金回流构成什么犯罪?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公司有人在操作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事,还让我帮忙。我心里有点害怕,不知道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帮助虚开发票资金回流在法律上会构成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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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发票。而资金回流则是指通过一系列操作,让资金表面上完成了交易流程,但实际上又回到了最初的支付方,以此来伪造交易的假象。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帮助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人,即便不是主犯,也可能作为从犯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这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所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识,拒绝参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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