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不太清楚案子到底该由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来管。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管辖都有啥原则,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这案子的管辖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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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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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定各个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权限范围所遵循的准则。它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职能管辖原则,也被叫做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这一原则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和案件的性质,来划分不同司法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其次是审判管辖原则,它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专门管辖则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例如,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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