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犯罪情节轻微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卷入了一个案子,警方说我犯罪情节轻微。我不太懂这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在刑事诉讼法里是怎么规定的,这对我后续的处理有什么影响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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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里,“犯罪情节轻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的情形。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所说的“犯罪情节轻微”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来判断。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如果犯罪人只是偶尔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的财物价值较低,而且是因为生活所迫等特殊原因,并且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财物、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罪,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也不是随意的,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这其中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以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如果伤害行为是因为双方发生口角,一时冲动造成的,伤害后果只是轻微伤,并且犯罪人在事后积极送被害人就医、支付医疗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也可能被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 当犯罪情节被认定为轻微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除了刚才提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外,在法院审判阶段,如果被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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