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销售是否可以作为广告招待费的计税基数?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视同销售的情况,现在涉及到广告招待费计税基数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视同销售的部分能不能算在广告招待费的计税基数里,这关系到公司的税务计算和成本,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视同销售
  • #广告招待费
  • #计税基数
  • #企业所得税
  • #税务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中,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概念。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业务在会计上可能不算作销售行为,但在税收角度,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并计算纳税。 关于视同销售能否作为广告招待费计税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这就意味着,视同销售的金额是可以作为广告招待费计税基数的。 对于企业来说,准确把握视同销售并将其纳入广告招待费计税基数,有助于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确核算视同销售收入,并合理计算广告招待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