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已选房,之前在银行抵扣的钱款利息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我家拆迁后已经选好了房子,之前有部分钱款在银行抵扣了。现在想知道之前在银行抵扣的那些钱款产生的利息,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呢?就想了解下关于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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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已选房的情况下,之前在银行抵扣的钱款利息何时能拿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对这部分利息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有约定的话,征收方就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利息。 要是补偿协议里没有对这部分利息做出具体约定,通常应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标准来计算利息 。一般来讲,征收方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利息结算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虽然这里是借款相关规定,但也能从侧面说明,对于类似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在没有约定时,也需按照合理标准支付。 实践中,你可以先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利息支付的计划和安排。要是沟通后仍未得到满意解决,且确定征收方存在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那么你可以依据补偿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征收方支付利息。 相关概念: 货币补偿:房屋征收补偿中常见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意愿,以货币形式对房屋价值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置换: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将自身购买或建设中的房屋所有权作为补偿交付给被征收人,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房屋价值的差额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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