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理和办理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经常听到受理和办理这两个词。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区别,比如一个申请,受理了是不是就意味着肯定会办理?这两个词在法律层面上的含义和界限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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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办理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受理和办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法律意义和程序上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受理通常是指相关机关或单位接受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诉求、案件等材料,并确认这些材料符合初步的接收条件。简单来说,就是“收下”了相关的事情,表示愿意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受理并不意味着事情一定会得到支持或解决,只是表明进入了后续处理的流程。例如,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的格式、基本证据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这些条件的,就会受理案件。 办理则是在受理之后,相关机关或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所受理的事项进行具体的处理和解决。这包括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等一系列的行为。继续以法院受理案件为例,受理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查,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办理是将受理的事项转化为实际结果的过程,是解决问题的实质性阶段。 受理是办理的前提,只有先受理了相关事项,才会进入办理的程序。受理只是对材料的初步接纳,而办理则是对事项的具体处理和落实。两者在法律程序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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