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仲裁案件,不太清楚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它们在制作程序、法律效力、内容等方面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下这些区别会对我这个案件产生什么影响,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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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文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二者的制作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而成。它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意思自治,是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结果。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争议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裁决书的作出不需要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是仲裁庭基于自身的判断作出的决定。 其次,生效时间不同。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双方都签收的那一刻起,调解书就开始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当事人签收等其他程序。 再者,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仲裁调解书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是双方在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而仲裁裁决书体现的是仲裁庭的意志,是仲裁庭依据法律和事实对争议作出的判断,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另外,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仲裁调解书的内容通常较为简洁,主要围绕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表述,重点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履行。而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则相对详细,除了要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外,还需要对仲裁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进行阐述。 最后,救济途径不同。对于仲裁调解书,由于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或再向法院起诉。而对于仲裁裁决书,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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