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和自首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坦白和自首到底有啥不同。之前听说过这两个词,但一直没搞明白。比如在犯罪后,什么情况算坦白,什么情况算自首,它们在法律上的界定标准和处理结果肯定不一样吧,我特别想知道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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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和自首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坦白。坦白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司法机关控制住了,然后如实交代自己做过的坏事。例如,张三因为盗窃被警察抓住后,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盗窃的经过都说了出来,这就属于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接下来看看自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则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比如说李四在盗窃后,心里很害怕,主动跑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这就是一般自首。而王五因为抢劫被抓,在被关押期间,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他之前的诈骗行为,这就属于特别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法律后果来看,自首的从宽幅度通常要大于坦白。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更高的认罪悔罪态度和主动性,所以法律给予了更积极的评价和更宽大的处理。而坦白虽然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但相比自首,从宽的程度要小一些。总之,坦白和自首在成立条件、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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