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和前科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下案底和前科的区别。之前听人说过这两个词,但一直没搞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我自己没遇到什么事儿,就是单纯好奇。比如在法律层面上,它们的定义、影响啥的是不是不一样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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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和前科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 首先来说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案底通常是指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犯罪记录一旦形成,会被长期保存,它主要针对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员。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被法院判定犯有某种罪行后,就会留下案底。 前科则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前科与再次犯罪在量刑上的关联。 从影响范围来看,案底的影响相对广泛。有案底的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就业方面,一些特定职业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对从业人员的背景要求严格,有案底的人基本无法从事这些职业;在出国签证办理时,部分国家也会对有案底的人进行严格审查甚至拒绝签证。而前科主要影响的是再次犯罪时的量刑,对犯罪分子在刑罚上会给予更严厉的惩处。 总的来说,案底侧重于犯罪记录的留存,前科更关注犯罪历史对再次犯罪量刑的影响。两者虽然都与犯罪相关,但在概念、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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