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员和罪犯有什么区别?
我有点搞不清楚留置人员和罪犯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听说留置是一种措施,罪犯是被定罪的人,但具体区别不太明白。比如在权利、限制、处理程序这些方面,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呢?想弄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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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人员和罪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对象、限制程度以及所处阶段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定义上看,留置人员是指被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调查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有效开展调查工作。而罪犯是指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有罪并被处以刑罚的人,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适用对象也不一样。留置措施通常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罪犯则是经过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涵盖的犯罪类型广泛,不限于职务犯罪。 在限制程度上,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需在特定场所接受调查,但留置措施有严格的期限规定。罪犯被判处刑罚后,会根据刑罚种类接受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会在监狱服刑,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更为严格和长期。 所处阶段也不同。留置处于监察调查阶段,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罪犯已经经过了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处于刑罚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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