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有什么区别?


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发生时间。诉前调解是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进行的调解。也就是说,纠纷还没有正式进入到法院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一些调解组织或者法院设立的诉前调解机制来尝试解决问题。而诉中调解是在法院立案之后,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例如,当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阶段法官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其次是主持主体。诉前调解的主持主体较为多样,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等社会调解力量,也可以是法院特邀的调解组织或个人。这些主体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而诉中调解则是由审理案件的法官主持,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再者是法律效力。经过司法确认的诉前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会作出确认裁定。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生效后,就相当于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处理结果,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在适用范围上,诉前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通过快速调解的方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诉中调解则适用于各类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要认为有调解可能的,都会尝试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先行调解等相关内容,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诉前调解的组织、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