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监外改造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缓刑和监外改造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有个朋友好像涉及到相关情况,想搞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适用条件、执行方式这些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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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监外改造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两种不同制度,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其次,适用范围不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 再者,执行方式不同。缓刑是在社会上进行考察,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而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最后,监督管理不同。缓刑犯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监外执行如果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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