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了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但又不太一样。我想弄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不同的应用场景,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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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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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物权中的两个重要类别,它们在概念、设立目的、权利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以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别人向你借钱或者有其他债务时,为了保证你能收回钱,对方或者第三方会把自己的某些财产拿来作为担保。当对方还不上钱时,你就有权处理这些担保财产,用卖得的钱来抵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常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用益物权则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你可以使用别人的财产来获取利益,但不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比如你租赁了别人的房子居住,或者承包了别人的土地进行耕种,你在租赁期或承包期内就拥有对这些财产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 从设立目的上看,担保物权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侧重于财产的交换价值;而用益物权主要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对财产的使用和收益需求,侧重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在权利内容方面,担保物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和使用担保财产,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处分该财产;用益物权人则直接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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