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司法程序时,对不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这两个概念很困惑。想知道它们是不是一回事,如果不是,那具体区别是什么呢?在实际的法律流程中,这两种情况分别是怎么产生的,又会有怎样不同的后续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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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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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在法律实践中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适用机关不同。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的决定。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时,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觉得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不予逮捕一般是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自己对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例如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等自行侦查的案件时,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嫌疑人,就会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其次,适用阶段不同。不批准逮捕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个环节。比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就会向检察院提请,检察院此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不予逮捕更多适用于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在侦查的各个阶段,检察院都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不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对于不予逮捕,虽然没有专门明确提及这个词,但在整个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规定中,体现了检察院有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的权力,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自然就会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再者,二者法律后果也有差异。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而不予逮捕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继续侦查,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总之,不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虽然都意味着嫌疑人暂时不会被逮捕,但在适用机关、阶段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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