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个纠纷,在考虑是去仲裁院解决还是去法院解决,但是不太清楚仲裁院和法院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它们在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效力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好决定该走哪种途径。
展开


仲裁院和法院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仲裁院是一种民间性质的争议解决机构,它依靠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来处理纠纷。而法院则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例如,当双方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时,才会由仲裁院来处理;而法院则可以依法受理各类符合条件的案件,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 在受案范围上,仲裁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就可以提交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院是不受理的。法院的受案范围则更为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处理程序方面,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规则等。而且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的诉讼程序则比较严格,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如立案、审理、判决等。并且诉讼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效力方面,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需要在国内有可执行的财产等。而法院判决的执行则有更完善的司法保障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区别在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体现。当事人在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综合考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